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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海市建设局关于龙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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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ww.ourl…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15:11:05 | 【字体:小 大】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完善交易管理机制,方便房地产权属登记,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我处与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联合设计开发了《龙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系统》。为确保系统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元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实行《龙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系统》。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通过该系统进行预售许可申请。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开发项目尚未进入权属登记,应进行项目楼盘表数据补登录。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商品房售许可时,应按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预售商品房楼盘表。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我处将通过《漳州房地产网站》(http://lh.fdc.gov.cn)即时公布以下信息: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地址、预售、核准日期; 2 、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3 、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预售价格等信息; 4 、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或者以预约、认购、定购等其他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违法预售行为。 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2006年元月1日前向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申请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八、技术服务: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设立技术服务热线,并由专职技术工程师帮助企业解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15-1号建设局大楼一楼,技术支持电话:0596-2968648,联系人:吴林君、朱国雄。
龙海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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